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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加强对高温天环境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国家制定并发布的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不少特殊的“高温权益”。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各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夏季高温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日向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史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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